关于2023年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公示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2〕954号)要求,下达我市2023年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1619万元。依据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行政村数量证明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拨付各区2023年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船营区263.9万元、昌邑区380.2万元、龙潭区563.5万元、丰满区219.2万元、高新区58.1万元、经开区58.1万元、中新食品区76万元。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期限:2023年3月31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432-62049820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303/t20230331_1119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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