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2〕4号)要求,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市、县(市、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了评价,提出拟激励名单如下。
一、市级拟激励名单。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3个市和较上一年评价结果排名提升最多的1个市进行激励。综合评分前3名分别为(排名由高到低):河池市、柳州市、北海市,综合排名提升最多为贺州市,拟对上述4个设区市进行激励。
二、县级拟激励名单。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15个县(市、区)进行激励。综合评分前15名分别为(排名由高到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天等县、港南区、苍梧县、平桂区、平南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宜州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天峨县,拟对上述15个县(区)进行激励。
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结束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2182729,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