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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宜春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的公示

来源: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29 作者:佚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4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4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25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3年宜春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共计6219.859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层动物防疫及防护经费(440万元)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19〕74号)文件要求,按每个行政村不低于2000元标准发放基层动物防疫补助或政府购买防疫服务以及人员防护,共需发放基层动物防疫及防护补助经费共计440万元。

  二、疫苗购置经费(1041万元)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预估的全年用苗情况,2023年全市全年共需用禽流感(H5、H7亚型)三价灭活苗1610万毫升、猪O-A型口蹄疫疫苗148.1万毫升、牛羊O-A型口蹄疫疫苗227万毫升,用苗金额约为1041万元。

  三、“先免后补”直补经费(1232万元)

  根据各县市区2月份上报预估的全年免疫直补金额为1232万元。

  四、2023年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79万元)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应拨付2023年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共计310万元,其中丰城市160万元,靖安县150万元。因需调减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的10%,故实际下发丰城市144万元,靖安县135万元。

  五、强制扑杀补助经费(3.74万元)

  2021年我市共发生两起动物疫情,共计扑杀动物187头,其中明月山区96头、高安市91头。中央扑杀补助经费5.48万元已下发,需省级扑杀补助经费1.87万元、市级配套扑杀补助经费1.87万元。

  六、强制免疫补助经费(173万元)

  1.按各县市区绩效目标,其中明月山5万元,其余县市区10万元。

  2.国家和省级疫情测报点经费共计18万元。高安市、上高县为省级疫情测报站,每个测报点补助5万元,万载县为国家级疫情测报站,补助8万元。

  3.省际边检站经费共计22万元。省际边检站共9个(袁州区2个,铜鼓县3个,万载县4个),按工作实际,袁州区补助4万元,铜鼓县7.5万元,万载县10.5万元。

  4.接受省级秋防检查各10万元(丰城、宜丰)。

  5.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共计8万元。2022年共计建设成1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分别为江西华裕家禽育种有限公司黄泥种鸡场和江西春晖羊业有限公司,分别补助铜鼓县和樟树市5万元、3万元。

  七、免疫效果监测经费(3.812万元)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25号)中扑杀补助经费共计结余3.812万元,按市财政局要求,作为市本级监测经费使用。

  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3047.307万元)

  1.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2612万元)

  按照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中央50元/头、省市县三级各10元/头),此次拨付的资金为省财政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2612万元。2022年1-12月,全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为435307头,现拟按照各地处理头数,平均分配至各县市区。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2.市级补助经费(435.307万元)

  经与市财政局会商,拟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市级10元/头)对2022年1-12月的435307头病死猪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435.307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3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电话:0795-3552451。

   

  附件:1.2023年宜春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表

  2.2022年1-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分配表

  

  

  


原文链接:http://nyncj.yichun.gov.cn/ycsnyncj/gsgs/202303/b16cc26bd60640b4bff1fcd01031d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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