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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29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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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台山农村工作局、局属各相关科(室)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5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市农资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全市农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3年底,全市农资市场协同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增强,政府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农资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对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检查内容: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是否经营劣质农药;是否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是否健全等。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2023年4月1日-2023年7月31日

  (二)对肥料生产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1、检查内容: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登记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肥料经营者是否存在逾期不向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就其经营的肥料品种备案的行为;硝基类化肥经营流向等。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三)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1、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情形;标签是否规范;种子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种子品种是否进行登记;经营主体是否备案等。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31日

  (四)对兽药生产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1、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经批准等。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五)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1、检查内容: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实行情况;是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是否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否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等。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六)对种畜禽养殖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1、检查内容: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制度、养殖档案是否健全完整;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出售动物时是否按要求进行申报检疫;是否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做好消毒;有无在饲料或者动物饮水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兽药使用记录是否规范;是否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原料药物、人用药、滥用抗菌药物等。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七)对登记事项内容的检查

  1、检查内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八)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内容的检查

  1、检查内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九)对即时公示信息内容的检查

  1、检查内容:确认企业是否将下列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执法检查活动与保护农民群众安全生产相结合,严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兼顾保持监管力度和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合并安排检查对象相近的抽查任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机构处理。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姜瑞芳 电话:0350-3021167 18735004347

   李永锋 电话:0350-8667650 18636033309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zwgk.sxxz.gov.cn/szfgzbm/snywyh/bmwj/202303/t20230327_3852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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