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渔政)罚〔2023〕1号
庄迎吉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的重要设备、部件,改造渔业船舶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庄迎吉如下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的重要设备、部件,改造渔业船舶,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