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对其指出问题第8项进行了整改验收销号市级初步审核。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5天(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8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反映,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农业农村局301室,联系电话:0735-2876958。
| 问题编号 | 8 |
| 整改问题 | 养殖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完善,部分养殖户粪污直排,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信访投诉情况时有发生。 |
| 整改目标 | 禁养区规模养殖全部退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进一步规范,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完善养殖场(户)备案登记,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部建立粪污处理消纳台账,规模以下养殖户做好备案登记管理。 |
| 整改措施 | 一是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对禁养区关停养殖全面开展“回头看”,巩固退养成果,严防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对规模养殖场(户)全面摸排,检查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污染隐患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对养殖场(户)的长效监管。二是加强问题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粪污直排等问题,督促养殖场(户)限期整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做到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等,加大养殖粪污治理资金投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户科学养殖,宣传推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模式;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对排查中拒不整改的问题,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
| 整改标准 | 禁养区不得开展规模畜禽养殖生产;规模养殖场需配套完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规模以下养殖户不得直排。 |
| 整改完成情况 | 1、开展禁养区退养工作“回头看”,对禁养区境内和近年来禁养区内已退养的养殖场全面排查,经排查,禁养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已经完全退出,没有复养现象。 2、开展规模养殖户摸底,对规模以下养殖户全面排查,摸清2881家规模以下养殖户生产情况和粪污处理设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禁止直排现象发生。 3、开展规模养殖场治理,通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项目治理,目前1998家规模养殖场已经全部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通过农业、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配套率达到100%,基本建立一户一档资源化利用台账,畜禽养殖粪污通过林地、茶园等得到有效处理利用。 4、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加大与生态环境部门衔接配合力度,严格排查养殖污染情况,共移交线索3件。 |
| 整改验收销号初步审核结论 |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达到了预期整改目标,同意上报验收销号。 |
原文链接:http://nyj.czs.gov.cn/tzgg/content_3560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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