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我局制订了《2023年湘潭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
2023年湘潭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净化种业市场,全面提升种业监管水平和能力,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为用种安全提供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湘潭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2023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净化种业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种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围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种业市场体系,不断强化试验、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严厉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责任,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全市范围内分别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市本级对全市种子经营门店春秋两季监督检查覆盖率均为1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县市区对各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对种植大户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行政村,追溯种子来源,严查逃避市场监管行为。市县两级都要依法依规依程序抽取种子质量样品并送法定机构检测,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检测不合格种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检查自2023年3月开始,10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市本级负责对辖区内各基地所有收购种子抽取纯度种植鉴定综合样品送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县级负责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许可证是否一致,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及备案内容是否完整等,检查生产企业覆盖率100%;在苗期和收获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在收获期,抽取水稻、玉米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季节,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对维权企业举报线索和列入监管重点的制种基地、生产加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检查自2023年3月开始,11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企业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县级发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生产和销售合同等。品种抽样覆盖率50%以上,送法定机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种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检查自2023年7月开始,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
按照《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市县分级对救灾备荒中标企业储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测种子的发芽率、水分、净度、纯度、真实性等指标。
(五)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上非法种畜禽广告宣传整顿。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县两级联合检查覆盖比例为30%。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等进行复验。查验种畜禽场的引种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查看系谱档案,加强对种畜禽场销售种畜禽的“三证一卡”的查验,即出具的动物免疫证明、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家畜系谱卡的查验。
检查自2023年3月开始,1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切实落实种业市场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检查程序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种业市场监管的有关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市场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可追溯。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抽样单位做好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工作。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要从快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四)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各地要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