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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科学使用地膜,履行回收义务

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13 作者:佚名

  日期:2023-03-06 17:14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环保站阅读量:

  广大农民朋友:

  春播一粒种,秋收万颗粮。眼下正是春耕春种关键时节,也是地膜科学使用与田间残膜清理的关键时期,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使用地膜,履行回收义务。

  一是购买标准地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购买地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商超等场所,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不要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

  二是科学合理使用地膜。对必须覆膜种植的,要使用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标准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三是及时回收处理废旧地膜。《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同时普通的聚乙烯地膜(PE地膜)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污染,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降低产量和品质。

  四是违反规定要受处罚。《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我们不仅要以实际行动守法,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

  在此,我们向农民朋友郑重倡议:科学应用地膜,推动绿色发展;履行回收义务,减少残留污染。

   宜昌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2023年3月

  


原文链接:http://nyj.yichang.gov.cn/content-43853-21005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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