豇豆是常见的蔬菜品种,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我市各地均有种植,现有生产主体86个,大多以分散小农户为主,豇豆病虫害常发,用药频繁,农药残留问题突出,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安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一要掌握辖区种植主体实情。各地要对虹豆生产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掌握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情况,并根据农产品生产农时特点适时进行调整,开展相应的农产品监督执法检查与抽检。
二要突出重点监管生产主体。在摸清辖区内种植主体实情的基础上,执法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出现过农药残留超标、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的生产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与抽检频次,做到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提前预警,提高整治成效。将执法检查与监督抽检有机衔接,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抽检,监督抽检出现过问题的生产主体加强跟踪检查。
三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办力度。对于豇豆农药残留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绝不姑息。检查时既查常规用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问题,又查蔬菜禁用农药使用问题;既查豇豆质量安全的问题,又要倒查违规农药生产经营问题,对于制售禁限用农药的黑窝点和违法生产厂家,追根溯源,实施源头打击;既查农药线下经营,又查线上销售;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实行行刑衔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结合年度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任务,对全市豇豆农药残留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