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桂海渔通告〔2018〕1 号)精神,为做好禁渔期工作,现将我市实施2023年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贺州市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1.贺州市农业农村局:0774-5281990 ;
2.八步区农业农村局:0774-5222486;
3.平桂区农业农村局:0774-8833862;
4.钟山县农业农村局:0774-8982723;
5.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74-7895005;
6.昭平县农业农村局:0774-6693785。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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