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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05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农农〔2021〕6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珠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3、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等佐证材料。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6、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等佐证材料。

  7、2022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家庭农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8、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

  9、从事畜禽养殖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编码,从事水产养殖的须提供水域滩涂养殖登记相关证号。

  10、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现场核实,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广泛发动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申报,确保完成省市相关考核任务,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2、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nyncjhxk@zhuhai.gov.cn

  附件: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农农〔2021〕66号)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珠农农〔2021〕66号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相关链接: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zhsnyncj/gsgg/content/post_3490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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