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项目概况3
2公众参与目的与意义4
3调查方式5
4环评信息及公示情况6
4.1环评第一次公示6
4.2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9
4.3公示结果13
5其他公众参与情况14
6公众意见处理情况16
7公众参与结论18
8诚信承诺19
1项目概况
咸宁市位于湖北南部——武汉城市圈的“南极”,长江中游南岸,处湘鄂赣三省交界之地,地理位置优越。当地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无霜期长,适宜畜禽粮草生长。境内京珠高速公路、京广铁路、107国道、106国道、武广高速铁路穿插而过,沿江五千吨级深水码头泊位充足,交通运输、物流便利。“十四五”期间“武汉城市圈”经济建设规划的实施和推进,为咸宁养殖业实现世纪腾飞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为有效指导本市养殖业健康发展,咸宁市农业农村局特编制了《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促进新阶段养殖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新时代特色产业建设,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控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绿色生态畜牧养殖业生产主线、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线、构建完整的社会化服务线,建设生猪和禽蛋两大全产业链,打响四类畜禽品牌,不断提高畜牧养殖业创新力、竞争力、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布局,构建现代养殖业产业体系,走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和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咸宁养殖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2公众参与目的与意义
任何开发建设都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影响邻近地区公众的利益。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导入公众参与调查,是环评方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的手段。它可以使环境影响区域的公众能及时了解环境问题的信息,充分了解规划内容,有机会通过正常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直接参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提出有益的看法,从而减轻环境污染,降低环境资源的损失,这对于规划方案的决策和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在环境影响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调查,以收集规划环境影响区域公众对工业园规划的认识、态度和要求,从而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能够全面综合考虑公众的意见,吸收有益的建议,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与合理,制定的环保措施更符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提高规划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调查方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制定本次规划公众参与工作方式,方式如下:
(1)评价信息公示
接受委托后,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基本情况,公示10个工作日。
(2)征求意见稿公示
报告编制完成后,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
网址:http://nyj.xianning.gov.cn/
4环评信息及公示情况
4.1环评第一次公示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月30日书面委托武汉友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工作。规划环评委托后,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将有关信息于2023年2月3日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j.xianning.gov.cn/gzhd/dczj/yjzjxq_3464.shtml?collectionId=676&siteId=16&status=1)进行了第一次公示。项目第一次网上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规划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4日。公示具体内容见表4.1。公示截图见图4.1。
表4.1项目第一次公示内容
公示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概况规划名称: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实施单位: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规划年限:2021-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21年。
规划范围: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范围包括咸宁市下辖四县(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一市(赤壁市)、一区(咸安区(含高新区)),9751平方公里(三调面积)的全市域范围。
规划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咸宁市规划生猪年出栏300万头左右,生态家禽年出栏在5000万羽左右,牛、羊年出栏量分别达到3万头和20万头,比2020年分别增长111%、48%、133%和46%。高品质猪肉产量30万吨左右,禽蛋产量在9万吨左右,肉类总产量在43万吨左右。养殖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达到42%以上。实现产业兴旺、农民增收,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养殖业收入达到9000元,养殖业收入占农村家庭收入比重达到40%;猪、牛、羊和家禽的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80%、65%、70%和90%。草食养殖业产值占养殖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达到10%。饲料加工能力不断增强,到2025年达到65万吨。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数量和深加工能力不断增加,猪、禽、蛋的深加工能力分别达到2.25万吨、8.50万吨和0.50万吨。畜禽深加工产品比重适度上升,实际加工量占出栏量的比重达到10%。科技对促进养殖业发展贡献率达到85%以上;猪、牛、羊的良种率分别达到90%、60%和65%;猪、牛、羊、家禽发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7%、0.95%、2.83%、8%以下。严格控制兽药残留畜,禽标准化养殖普及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比重上升到20%以上。生态养殖普及推广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万忠
电话:0715-8202890
邮箱:xns07158202890@163.com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1号
邮编:437100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告编制单位:武汉友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遥
电话:13627246709
邮箱:1347497037@qq.com
地址: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栋
邮编:430073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自送等方式提交我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局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邮寄或自送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1号
电子邮箱:xns07158202890@163.com
联系电话:0715-8202890
联系人:杨万忠
图4.1第一次网上公示截图
4.2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同步公开。
4.2.1网络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0日在官方网站上(http://nyj.xianning.gov.cn/gzhd/dczj/yjzjxq_3464.sht
ml?collectionId=678&siteId=16&status=1)将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相关规定,公示内容见表4.2,公示截图见图4.2。
表4.2征求意见稿公式内容
公示项目具体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网络链接: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百度网盘分享。获取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bYmrnoKZiQhwKnpV8K3UnQ,提取码:bk6q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联系电话:0715-8202890
联系人:杨万忠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为咸宁市域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管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万忠
联系电话:0715-8202890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1号
电子邮箱:xns0715820289@163.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信息公开市建委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此期间向我公司提交公众意见表。
图4.2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截图
4.2.2报纸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和2023年2月22日在香城都市报上对环评报告进行了两次公示,香城都市报为咸宁市当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公示报纸照片见图4.3和图4.4。
图4.3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报纸公示照片(2023年2月16日)
图4.4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报纸公示照片(2023年2月22日)
4.2.3张贴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20日将征求意见稿公开信息进行了张贴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的要求。公告张贴时间、地点及现场照片见图4.5。
图4.5公告张贴时间、地点及现场照片
4.3公示结果
本次环评第一次公示网上公示的形式,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第二次公示采用网上、报上、现场公示的形式,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香城都市报、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的基本信息及环评工作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5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为了充分了解规划建设影响范围内个人、单位以及各部门的意见,使养殖产业规划被公众认可,支持和配合规划建设。本次规划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具体部门见表5.1。
表5.1部门调查对象一览表
序号部门类型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
1咸宁市各部门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2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办事处长安大道286号
3咸宁市气象局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办事处
4咸宁市银保监分局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31号
5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咸宁市双鹤路16号
6科研院校咸宁市农业科学院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168号
7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18号
8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3号
9赤壁市农业农村局赤壁市河北大道225号
10通山县农业农村局通山县九宫大道267号
收集意见整理后如下:
(1)《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第58页的生态红线协调部分,建议和最新的生态红线再次核对确认。
(2)环评报告书第七章7.2.3规划粪污符负荷警报值计算部分,粪污负荷量是按全市计算的,不具备代表性,建议将各县(市、区)的粪污负荷量全部计算列举。
(3)环评报告书第七章7.3大气环境容量及承载力分析部分,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对养殖臭气没有相关规定指标,而养殖臭气污染真实存在,属于气体污染,是否有其他分析方法测算。
(4)环评报告书第八章8.1.2规划发展模式的资源环境合理性部分中表格,耕地面积按照2017年数字计算,猪当量存栏数按照2020年数字计算,不严谨,且2020年正值非洲猪瘟肆虐时期,对全市生猪存栏数产生极大影响,建议使用2018年全市畜禽统计数字计算。
(5)第21页“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太低,建议达到90%;第29页,“猪、牛、羊和家禽的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80%、65%、70%和90%”,到2025年基本不可能达到,建议适当调整,符合实际;第30页,“严格控制瘦肉精残留和兽药残留,畜禽标准化养殖……”建议修改为:“坚决杜绝使用瘦肉精,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控制兽药残留,畜禽标准化养殖……”;第35页“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修改为“确保国家强制免疫的4类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
6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本规划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个人提交的公众意见表。对于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见表6.1。
表6.1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
号公众及企事业单位主要意见汇总评价单位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建议规划单位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第58页的生态红线协调部分,建议和最新的生态红线再次核对确认。和最新的生态红线进行核对,按照最新生态红线划定情况修改报告。对比最新的生态红线,本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在布置过程中已避开生态红线区,在进行项目建设前再次进行论证,对位于生态红线的项目,重新选址建设。
2环评报告书第七章7.2.3规划粪污负荷警报值计算部分,粪污负荷量是按全市计算的,不具备代表性,建议将各县(市、区)的粪污负荷量全部计算列举。采纳该意见,将各县(市、区)的粪污负荷警报值全部计算列举。各县(市、区)的粪污负荷警报值均很低,对环境的影响极小,规划目标合理。
3环评报告书第七章7.3大气环境容量及承载力分析部分,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对养殖臭气没有相关规定指标,而养殖臭气污染真实存在,属于气体污染,是否有其他分析方法测算。在国家颁布的规范和标准中,未找到臭气承载力的计算方法,因此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要求,对大气环境容量及其承载力进行分析。所有养殖场项目均远离居住区,且项目周围严格落实防护绿地的相关要求。养殖臭气不会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环评报告书第八章8.1.2规划发展模式的资源环境合理性部分中表格,耕地面积按照2017年数字计算,猪当量存栏数按照2020年数字计算,不严谨,且2020年正值非洲猪瘟肆虐时期,对全市生猪存栏数产生极大影响,建议使用2018年全市畜禽统计数字计算。畜禽承载力的大小与农用地面积有关,因此使用2020年的用地数据计算承载力。并于与2020年存栏量对比,即可得到现状的承载潜力情况。使改分析更加合理。以2020年的用地情况估算畜禽养殖承载力,并与2020年存栏量对比,二者对应。
5第21页“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太低,建议达到90%;第29页,“猪、牛、羊和家禽的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80%、65%、70%和90%”,到2025年基本不可能达到,建议适当调整,符合实际;第30页,“严格控制瘦肉精残留和兽药残留,畜禽标准化养殖……”建议修改为:“坚决杜绝使用瘦肉精,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控制兽药残留,畜禽标准化养殖……”;第35页“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修改为“确保国家强制免疫的4类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第21页为十三五期间的成就;第29页设定的目标值是与农业农村局商议后确定的;第30页和35页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按照建议,将表述不恰当处进行修改。
7公众参与结论
本次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调查的方式有四种,一是将项目的基本概况以信息的形式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该阶段未收到反对意见;二是报告编制基本完成后,在咸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全本公示,发布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有效期内尚无公众来电来函提出反对意见;三是在香城都市报上将征求意见稿公开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四是在市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稿公开信息进行了张贴公示。
本次规划环评公众参与调查依据有关程序及要求进行,调查程序合法,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调查内容与信息真实可靠。
8诚信承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本次提交的《咸宁市养殖产业(生猪、鸡)发展“十四五”规划环评报告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FGHhZfdV8h_-Ic6GJczYA
提取码:syw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