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01 17:25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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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2条“犬只死亡的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收集和处理”、第26条“设立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收容被没收犬只和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相关规定,为方便养犬人自行运送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犬、病害犬和准备弃养收容的犬只,特向社会公布宜昌市城区犬只无害化处理场所和犬只收容场所名单。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
宜昌市城区犬只无害化处理场所和犬只收容场所名单
| 类型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犬只无害化处理场所 |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 夷陵区鸦鹊岭镇梅店村五组 | 0717-7731345 |
| 犬只收容场所 | 宜昌市犬类收容服务站 | 夷陵区鸦鹊岭镇五龙村一组82号 | 19986679011 |
原文链接:http://nyj.yichang.gov.cn/content-43853-21005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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