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有效实施,健全审查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对2021—2022年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定期评估,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清理主要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鲁司〔2021〕43号)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评估机制、方法
评估清理工作由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牵头,具体文件评估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即局各科室(单位)对本科室(单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评估清理。评估清理采取各业务科室研究、收集相关单位意见等形式,形成评估清理初步建议报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汇总后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评估清理范围
对我局2021-2022年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全方位清理评估。
四、评估清理主要内容
评估清理主要按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文件执行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文件各项规定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符合本市发展实际,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预期目的。
(三)文件是否需要修改,是否还要继续执行,还是应予以废止。
五、评估结果情况
评估过程中征求了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并经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得出评估结果如下:
(一)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评估,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实施以来,未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二)文件的合法性:经评估,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文件的合理性:经评估,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整体合理,符合我市实际,相关措施必要且可行。
(四)文件的操作性:经评估,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内容明确,责任明确,总体操作性较好。
(五)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经评估,我局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