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聊城市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聊城市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较2021年新增46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聊城市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