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沧州市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沧州市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来源: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04 作者:佚名

  2022年以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我市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22年我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孟村回族自治县某农资经销处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2022年4月27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资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仓库发现已封装的44桶玉米种子标签上未标注商标信息、品种审定编号、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者地址等信息,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经电话请示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当场固定了相关证据。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的违法事实。2022年5月16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种子部分)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50元。

  

  河间市郑某某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2022年7月22日,河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宠物诊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诊所药房内有16头份动物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报请领导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当场固定了相关证据。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事实。2022年7月26日,河间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兽药部分)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没收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所得270元,并处罚款1250元。

  


原文链接:http://nync.cangzhou.gov.cn/nync/c100702/202302/35bfe976ec1a4c43a5672b364831d3ea.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