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意见》(农办建〔2022〕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农厅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选址规划布局
各县(市、区)要与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规划相衔接,高质量完成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编制,按照国土“三调”成果数据确定各地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数量,统筹安排规划期内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依据《高标准农田通则》(GBT 30600-2022)明确质量标准。项目优先安排在“两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各大中型灌区内建设,项目区灌溉水源要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禁止在坡面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单个项目规模原则不低于4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灌区或同一小流域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亩。新增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在2011—2022年已建成上图入库和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选址实施;对于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2018年以前立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灾毁农田除外(具体根据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实施政策进行调整)。
二、科学设计建设内容
各县(市、区)在自治区的建设任务下达后,要先确定建设项目数及名称并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选定项目勘测设计公司,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勘测设计应选择同一公司,勘测与设计不得脱节。要以属地摸底的需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新建或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初步设计编制开展实地勘测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市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设计报告编写。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经县级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级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的,项目县(市、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经市级专家组复核通过后,即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初步设计定稿材料,并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批复。
三、有序开展招投标
项目批复后,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立即开展招投标的一系列工作,根据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确定工程建设类别、数量和施工时间,编制完成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合理划分标段,各标段要求以批复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县级农业农村局应在项目批复后两周内确定标段数,将划分标段数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时,统一由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开展挂网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招投标结束后,应杜绝中标单位将项目转包、分包,并按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同时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切实加强施工管理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透明化。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农业耕作习惯,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按时支付项目进度款,提高施工方积极性,争取当年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完工,并在次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要按月统计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加强质量管理,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择优选择有监理资质及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并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人员姓名及权限,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监理人员要合理地利用监理手段和方法,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六项监理工作制度:一是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单位交底制度;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核制度;三是工程开工申请批准制度、进场原材料质量检查制度;四是工序质量、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制度;五是监理工作会议制度;六是监理日志及档案管理制度、监理报告制度。
各项目县(市、区)需每月2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施工和监理情况等情况报告。
五、规范项目初步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规定、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竣工图等技术文件和资金拨付文件等项目资料,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审计等部门人员,并从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或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县级初验。初验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涉及的项目镇、村等有关人员要参加。初验后,及时开展工程审计和资金审计。资料完备后,以正式文件申请市级竣工验收,申请市级竣工验收要连同县级初步验收报告及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起上报。
六、开展项目全程监管
各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建设管理、管护运行全过程的日常监管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技术监督,按照《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要求,做好项目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的全过程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形成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市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开展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文件下载:
梧农局发〔2022〕60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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