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湘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首违不罚”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潭政发〔2022〕1号)安排,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制定了《湘潭市农业农村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对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发生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前提条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先行责令或督促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方可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帮助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树立法治意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首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当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
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湘潭市农业农村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