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涉及农业行政违法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填制《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2、违法行为影像资料(违法行为现场照片若干)、违法设备或工具(含生产经营台帐和票据)
3、官方资质条件的检验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明
4、消除违法影响、停止违法行为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及程序图
简易程序,一般为当场办理,15个工作日结案;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决定,一般办理时限6个月。
五、联系电话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795-3590139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八、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795-3198269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九、咨询途径
咨询: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电话咨询:0795-3590139
信函咨询: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336000、联系电话:0795-3590139,3590130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监督投诉部门: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二)电话投诉:0795-3198269
(三)信函投诉:宜春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336000。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电话:0795-3590139,3590130
(三)办公时间: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