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结合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制定了《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下称《清单》《免罚清单》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现将制定《清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单》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农药管理条例》
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从现行一百多项农业行政处罚事项中梳理出15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13项从轻减轻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按照类型划分,涉及农药、畜禽养殖、兽药、饲料、动物防疫、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7个领域15个事项;《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按照类型划分,涉及检查检疫、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渔业等5个领域13项事项。
《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对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事项的违法行为、处罚条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所涉行业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日常执法实践中的某个违法行为是否列入《清单》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本《清单》只将实践中没有争议的违法行为列入,无法做到穷尽。《清单》颁行后,如果执法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减的项目,可以适时调整。
解读人:龚志兵 电话:0795—319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