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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农局发〔2022〕63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委编办关于印发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1-08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党委编办:

  现将《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8号)精神,顺利完成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机制优化、保障有力、运转高效、上下贯通的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实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明确到机构和岗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基层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动植物疫病检测和诊断能力。完善动物疫病预防兽医实验室、村级兽医室、疫苗冷库、农作物病虫害鉴定实验室和植物检疫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作物病虫观测场布点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提升覆盖全市的基层植保监测预警水平。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参与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
    (二)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指导生产者落实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推进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疫病净化工作,支持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动植物检疫隔离场。持续推进联防联控,强化综合治理、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
    (三)提升动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实现畜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防控闭环管理。加强种子、种苗等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调运、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种苗等行为。
    (四)提升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处理等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职能职责

  1.梧州市本级。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其直属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净化和消灭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动物检疫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推广职责。

  (2)市植物保护站。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农药(械)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植物检疫等工作。

  (3)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万秀、长洲和龙圩三城区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屠宰等环节的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2.县级

  (1)三县一市。县(市)政府落实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净化和消灭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检疫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推广等职责,负责动物防疫日常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承担植物保护(植物检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农药(械)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植物检疫等工作。

  (2)三城区。城区政府落实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城区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其或其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净化和消灭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其或其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检疫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推广等职责,负责动物防疫日常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其或其承担植物保护(植物检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农药(械)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植物检疫等工作。

  3.乡镇级。乡镇政府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本级属地事项责任清单;乡镇政府及其承担动植物防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体系

  县(市、区)、乡镇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切实将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落实到相关机构承担。理顺动植物检疫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防疫体系。乡镇政府要在相应机构内设置动物防疫岗位和植物保护岗位;根据辖区养殖量和地域特点,在现有申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局,设立区域性的动物检疫申报点。
    (三)配强队伍力量

  1.梧州市本级根据职能调整和变化,合理调整和配备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2.县(市、区)、乡镇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合理补齐完善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岗位,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工作力量,确保满足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乡镇按照定责定岗定人的要求,配齐配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岗位专业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行政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村级植保员,有条件的地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植保员基本补助可参照当地乡村医生标准执行。人员配备优先考虑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现有编制配满配强,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内部无法满足的,由当地编制部门通过跨部门调剂解决。各地要保障在编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人员在岗,除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得抽调。
    (四)强化专业履职能力

  各地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按照职责权限面向基层适度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优化县乡动植物防疫专业人员岗位设置,县级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原则上专业技术岗应不低于80%,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应主要为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每3年轮训一次。
    (五)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人兽共患疫情、野生动物疫病及境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共享。完善县乡联动机制,完善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分级响应制度,推进乡村动植物疫情网格化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的动植物疫病防控模式,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责任制,拓宽动植物疫情信息报告渠道,细化动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推进工作力量下沉,将动植物防疫人员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专业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
    五、进度安排
    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实施。
    (一)广泛调研,部署启动。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精神,组织对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会同梧州市委编办研究制定印发《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自治区、市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三)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对照任务开展查漏补缺,确保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明确到机构、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员,并将本辖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梧州市委编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梧州市成立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县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全力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按照梧州市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快实施;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梧州市委编办按月调度各县(市、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地方进行专门督导。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已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年底前自治区将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三)强化条件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当地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将动植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市层面通过项目配备的动植物疫情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予以财政保障;切实落实好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8号)要求,加强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彤宇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冯绍溪  梧州市委编办主任
    副组长:林  英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赖小冬  梧州市委编办副主任
    成  员:罗伟君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科长
            李欣聪  梧州市委编办事业科科长

          黄锦霞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韦振荣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罗庆斌  梧州市植保站站长
            李锦辉  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动物卫生

                  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戴光文  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科长兼任。

  

  文件下载:

  梧农局发〔2022〕63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委编办关于印发梧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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