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岳阳楼区农林水务局,经开区农村工作部,南湖新区农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农业法治工作要点》和《全市农委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全市农业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部、省农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推动地方农业立法
1、做好地方农业立法储备。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耕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展探索性和创新性立法调研,为我市农业立法工作提供依据。
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的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归并原有执法机构,统一实施农业、农机、畜牧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探索推动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等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回归综合执法。
3、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根据《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积极争取1-2个县市区实施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着力改善农业系统特别是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
4、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新进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农业执法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积极组织选拔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与研讨交流活动。
5、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行动。履行农业农村部门在农资打假行动中的牵头职责,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国务院和省“双打”办的部署,全面打击农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参加农业行政执法区域协作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兽医药政、渔政等方面的案件查处力度。全面依法清查收缴“毒鼠强”、“甲胺磷”和“百草枯”水剂等违禁停售停用农药,并组织集中统一销毁。
6、做好执法服务工作。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调解农资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打扶”结合,开展农资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水平,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减少违法现象。
7、加强执法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农资打假、农业行政执法、“双打”工作等统计信息,按要求填报“两法”衔接平台信息。结合农资打假督查、区域协作执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对部分县市区上报统计信息进行核实和通报。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农业农村普法
8、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督查,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
9、加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实施 “七五”农业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5月“全省法律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指导农民识假辨假、依法维权。开展农业农村普法试点,选择1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成立农民法治夜校,建设农业法治书屋,创建农业法治先进县市,探索农业农村普法新方式新途径。
四、依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10、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11、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拟制发的机关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报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防止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在规范性文件中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的,一律删除;凡应当履行法定程序而没有履行的,不予受理或退回起草单位补正程序;凡照搬照抄、没有实际意义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制发。清理公告过期失效规范性文件。
12、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规范办事行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农业行政许可结果。
1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放宽市场准入“六个一”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涉及工程项目的开办时间和审批时间都要再砍掉一半。全面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的“全网化”许可方式;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14、推进落实“三个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将“三个清单”纳入农业法治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三个清单”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15、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全面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对象信息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实效。
五、加强自身建设
16、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结合我市农业法治政府建设实际,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上来。
17、践行“一线工作法”。落实市委“一线工作法”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把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经济建设一线。
18、加强调查研究。将调查研究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省农委开展的农业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活动,每个县市区承担1-2个调研任务,奖励优秀调研成果,推动农业法治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提高农业法治工作水平。
19、加强工作考核。根据全市法治政府考核、普法教育考核和“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要求,加强对全市农业法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重点考核农业普法、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办情况。
20、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强化问题导向,增强短板意识,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创新方法、构建机制、推动工作。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引领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农业法治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1
岳阳市农委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单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规科 |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委机关各科室 委直各单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农村经营管理科 农村经营服务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 ||
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 | ||
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农机管理科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科技教育科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保植检土肥科 | |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 ||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 ||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 |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湖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种子管理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
蚕种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畜牧管理科 | |
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
农药管理条例 | 兽医药政管理科 |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
兽药管理条例 |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 ||
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兽药注册办法 |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
兽用生物制品研制管理办法 |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 ||
兽医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 ||
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 | ||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兽医药政管理科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渔业管理科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办法 |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
湖南省渔业条例 | ||
湖南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
湖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可再生能源科 | |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 经济作物科 |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 农产品加工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农业技术推广站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 ||
党内法规 | 机关党委 |
附件2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原文链接:http://nyj.yueyang.gov.cn/7869/7872/content_1347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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