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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市动物防疫工作要点

来源: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1-08 作者:佚名

  2017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湖南省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湖南省2017年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湖南省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全省动物防疫视频会议精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风险评估,严格卫生监督执法,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动物防疫管理

  1.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加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病的防疫指导,落实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逐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重点疫病净化,积极推广动物防疫新技术,加强防疫指导,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督查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防疫质量。

  2.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要求,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动物防疫应急物资贮备和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加强动物防疫应急值守,严格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全面排查疫情隐患,规范疫情处置。

  3.规范防疫物资管理。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管疫苗就是管资金”的共识,合理调配疫苗使用,防止疫苗浪费。加强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常规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计划、调拨、使用环节监管,完善领用签字手续,全面规范防疫物资管理。

  4.推进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市、县政府出台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年内3个生猪调出大县分别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并投入使用,全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40%以上。加强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二、疫情监测评估

  5.提高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动物疫情监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行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效果监测。建立疫情定点监测工作站(场点),扩展疫情信息收集途径,制定疫情监测方案和工作考核机制,评估疫情风险,及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防疫生产。

  6.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大力推进布鲁氏菌病、禽流感、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全面落实《湖南省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严格监测阳性畜禽和场所的疫情处置,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消灭疫源。加强与卫计部门的交流、协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兽医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感染。

  7.提高实验检测能力。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样、检验技术培训,加强市本级及生猪养殖大县兽医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和考核,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养殖大县应具有2名以上检测技术人员,能独立开展常规性采样、检测工作。加强实验室硬件设施、检测设备建设和维护保养,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检测、诊断能力。

  三、动物卫生监督

  8.着力推进产地检疫工作。围绕制约产地检疫工作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检疫率和检疫质量。一是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动物产地检疫分区划片,责任到人。要根据乡镇撤并情况和养殖结构调整状况,对原有产地检疫申报点进行合理布局、撤销关停、升级改造或新建,不断夯实检疫工作基础。二是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纸、负面清单、培训、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养殖业主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贩运户、经纪人备案制度。三是以提升产地检疫率为目标,将检疫质量和检疫数量相结合,将逃检案件查办数量和检疫数量相结合,通过集中查处一批逃避检疫和落地未履行报告义务等违法案件,逐步推动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率整体提升,产地检疫申报点覆盖率100%,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较2016年度提高10%以上;检出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9.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畜禽屠宰检疫“五不得”原则。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检疫监管职责,有效保障出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好凭标凭证入场制度,严禁在屠宰环节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监督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驻场官方兽医要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切实做到屠宰检疫各环节痕迹化管理。

  10.强化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及时掌握动物养殖场种、乳用动物调运实时情况,加强调入后的隔离监管。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或贩运商承担跨省调运活畜禽疫病防控的主体责任,提升从业者的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切实落实调入落地提前报告制度和隔离制度,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严厉查处未经审批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跨省引进用于饲养动物落地未报告的违法行为。

  11.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结合执法视频记录系统试点(省所试点县市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兽医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司法衔接和案件移送制度,创新案卷评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重点案件查处,依法查处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不按规程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以及未经审批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和落地不报告等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动物防疫秩序。2017年每个县(市、区)查办、协办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不少于12件,其中查处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件数量不少于4件,其他各种重点案件类型查处数分别不得少于2件。

  1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程,在全面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和完善证章标志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无害化处理管理、在线学习等功能模块和手机APP客户端,实现实时监控和专线申报,逐步实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各项工作数据的自动统计分析和快速查询,全面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效率,为准确把握动物卫生监督行业全局、科学制定政策,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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