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省养殖业工作会议和全省质量兴牧兴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精细农业发展和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全面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维护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出2017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产管并重的工作思路,持续提升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畜禽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在98%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事件、不发生重大舆情热点问题。
二、全面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出台责任主体管理和失责追究办法。与辖区内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履行部门宣传和告知的义务,让他们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知晓应承担哪些责任、失责后果。建立健全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归集和共享行政许可、监测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在项目安排、认证许可、产业扶持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职责范围,理清责任链条,厘清监管边界,搞好部门内部分工,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三)严格考核问责。健全畜牧水产部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严格问责,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着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一)规范乡镇监管机构建设。主动适应乡镇机构改革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体制的影响、乡镇区划调整等变化,调整对乡镇机构的管理思路。根据《湖南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湘农发〔2016〕26号)等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推动乡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规范化建设,明细乡镇监管机构的职责,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支持市本级检测中心开展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双认证”,加强对县级质检中心和乡镇快速检测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三)提升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开展乡镇畜禽水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试点,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配备快速检测仪,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增强基层快速检测和监管能力。指导和支持生产企业、屠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自律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测。
四、强化监测控制风险
下达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突出节庆日、“两会”等重要时段以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对以往监测到样品不合格的养殖场户纳入重点监测对象,连续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全面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强对牛、羊等草食动物“瘦肉精”监督抽检,严防“瘦肉精”问题反弹。提高无公害畜禽水产品的抽检比例和频率,确保所有获证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至少抽检1次。
五、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一)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及时组织新闻报道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指导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养成主动出证、诚信出证的习惯,并加强与食药监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机对接。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三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传播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组织专家撰写科普文章,编制科普图书、画册等图文并茂的书刊,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解读。对各类谣言、传言和不实信息,安排专家及时发声辟谣,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积极配合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三)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果断处置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努力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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