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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1-08 作者:佚名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9〕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方案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9〕6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特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将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评估预警等信息纳入国家平台管理。

  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行国家追溯平台管理达到80%以上,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追溯管理“四挂钩”

  1.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

  农业农村部在批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时,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对达不到追溯管理要求的创建项目,我市不予推荐上报。

  2.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

  农业农村部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选工作,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省级、市级参照执行。

  3.与农产品认证挂钩

  农业农村部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新申报审批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省厅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参照执行。2020年1月1日起,没有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的认证产品将一律取消认证。

  4.与农业展会挂钩

  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或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的,必须以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参展企业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

  1.账号分配(2019年12月20日前)。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配备专门的业务人员和信息员,组织开展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登录和监管、监测、执法等机构账号分配。市级监管机构用户管理员通过国家追溯平台分配本级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县级监管机构的用户管理员账号及权限;县级监管机构用户管理员分配本级检测机构、执法机构的用户管理员账号及权限,分配镇级监管机构用户账号及权限;各类机构用户管理员登录国家追溯平台,分配本机构用户账号,开通使用权限;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国家追溯平台进行在线入网登记申请,填报基础信息,由县级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开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用户账号和使用权限。

  2.推动“三品一标”主体全部上网(2019年12月底前)

  推动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规模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

  (三)推动地方平台与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对接

  2020年2月起全面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开展追溯、监管、监测、执法等业务。省厅已开展省级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各区市要通知当地平台承建单位积极配合,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在保障国家平台上线运行要求的同时,保持好现有平台正常运转。在国家追溯平台实现主体追溯的基础上,鼓励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地方追溯平台或内部追溯系统记录品种信息、产地环境信息、用药施肥信息、检测信息、加工信息等,探索推进生产过程可追溯。

  (四)着力推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合格证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包括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其中电子追溯是指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查询的追溯方式。各区市要在大力推动规模以上主体、认证企业实现电子追溯基础上,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包装标识,逐步实现电子追溯。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引导种养殖散户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县、镇各级职责,加强人员指导培训,配备专门的业务人员和信息员,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二)积极部署推动。各区市要组织落实好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机构操作规范,明确业务管理人员和上网操作人员职责任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大力普及追溯知识,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营造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共同认可的发展环境。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9日

  原文下载: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j.weihai.gov.cn/art/2020/1/15/art_29782_2254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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