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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1-08 作者:佚名

  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基础,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苏委农办〔2021〕17号)。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

  农村集体经济是苏州的传统优势和靓丽名片,已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乡村社会治理、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影响,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压力增大,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00万元左右,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700万的村占比超50%,省定标准经济强村占比继续保持100%(省定标准经济强村为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

  三、实施措施

  一是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通过拓展融合经济、提升发展物业经济、大力盘活存量经济、创新发展委托经营模式、加快发展资本运营模式多形式、多途径,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建立与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相联结的新型集体经济长效发展模式。

  二是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包含深化结对帮扶机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推广政经分开机制、创新平台赋能机制和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五项机制,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三是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支撑,细化内容涵盖土地、财政、金融、税收、人才五大政策支撑,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新举措,包含全面明晰资产权属、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强化风险管控、持续深化数字化监管,巩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分类施策和加大考核督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研究解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瓶颈制约因素。


原文链接: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wzjd/202211/7083dafffd9d442a9f45d2a10b4aa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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