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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1-02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2022年衡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衡双随机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升级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对象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清单,确保抽查顺利进行。大力组织部门联合抽查、重点领域随机抽查,积极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检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年度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计划100%落实,检查结果100%公示,后续处置100%到位,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监管事项应纳尽纳。市局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本单位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确认监管事项,动态调整本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把适用随机抽查的事项纳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市级清单完成后,依职责及时对涉及本级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两库信息及时更新。市局各执法单位要动态调整本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确保本级本行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应纳尽纳。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体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要完成本行业两库的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为构建全市统一的分类标签字库打好基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省市确定的标签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检查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三)抽查工作规范开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大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也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要切实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工作,做到平台之外无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公开。

  (四)后续处置无缝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和震慑力。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切实加强随机抽查与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实现后续处置无例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沟通联络,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面双随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识履职尽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及时报送信息。市局政策调研法规科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以督查促发现问题、以督查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请于2月底前确定一名联系人报市局政策调研法规科。联系人负责双随机监管工作信息的上下联通和监管平台的操作使用。

  联系人:田大路联系电话:2685806

  邮箱地址:zfk0318@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j.hengshui.gov.cn/art/2022/2/21/art_2624_398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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