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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发〔2022〕27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贺州市农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25 作者:佚名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本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5年广西农膜管理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1号)等工作要求,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市农膜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2025年贺州市农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2025年贺州市农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5年广西农膜管理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1号)等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塑料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塑料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好我市2022—2025农膜管理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有关农膜管理要求,聚焦主要农膜使用地区,以科学、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和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全生物降解地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塑料农膜回收网络体系为抓手,因地制宜控制塑料农膜使用面积,积极探索塑料农膜替代技术,落实塑料农膜回收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开展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减少塑料农膜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落实《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塑料农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塑料地膜,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强塑料农膜使用控制,开展农膜使用统计,摸清全市农膜使用底数,开展塑料农膜回收监测调查及评估。2022—2025年,各县(区)每年塑料农膜回收率完成指标不低于80%,2025年底要达85%及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农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杜绝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农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膜生产指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塑料农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塑料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塑料地膜、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膜等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不达标塑料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二)严控塑料农膜使用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开展农膜使用统计,摸清本辖区农膜使用底数。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推进农膜合理使用。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指导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塑料农膜。推广国标塑料地膜和农用薄膜重复利用技术。结合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塑料农膜替代技术,开展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控制塑料农膜使用面积。鼓励和支持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有序替代,探索建立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控制塑料地膜用量。

  (三)落实塑料农膜回收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处理、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捡拾”原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推动落实废旧塑料农膜捡拾及回收责任,促进废膜回收工作开展。农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及时回收不能降解农用薄膜,并提交至采购点、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销售者必须履行其销售农膜的回收义务,并将回收农膜交回该农膜生产厂家或者专门的回收机构处理。农用薄膜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销售者、再利用企业、回收网点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对其生产上用的农膜进行回收,并及时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四)构建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已经建立的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体系,利用使用者、销售商与生产商建立的捡拾与回收体系,利用各地供销合作社组织和行业建立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利用社会回收体系,建立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废旧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并不断优化布点,建设形成高效的废旧塑料农膜回收网络,提供便利的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服务。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示范点,同时建立农膜回收台账。

  (五)强化回收废膜处置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回收网点按照废旧塑料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等,分别采取适宜的处置模式,规范处置废旧农膜。鼓励和支持塑料农膜回收企业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节省投资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现有体系、现有渠道为原则,将废旧塑料农膜与生活等其他废弃物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农膜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废旧塑料农膜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废旧塑料农膜回收的行为,依《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及处罚,促进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工作开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塑料农膜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塑料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做好厂区、网点及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七)创新技术示范与回收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塑料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地膜产品科学规范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废旧塑料地膜产生、降低农田残膜捡拾归集难度。指导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适宜情况下率先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积极探索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鼓励塑料农膜生产企业建立“产、供、用、收”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塑料农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回收。探索“以旧换新”等机制,鼓励塑料农膜销售企业统一销售、回收。探索“以膜换物”的回收机制,鼓励农膜使用者主动捡拾废弃农膜到农膜回收网点置换等价物品。

  (八)加强农膜台账建立的指导与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膜相关台账建立指导与日常监督管理,以促进农膜规范使用及回收。指导废旧塑料农膜回收体系各网点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塑料农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膜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膜名称、用量、生产者等。

  (九)加强农膜回收监测调查与评估。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组织建立纳入广西农用薄膜残留监测体系的本级农用薄膜残留监测网工作,组织开展2022—2025年年度监测工作,抓好监测质量控制,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监测数据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再由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本地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评估,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十)做好自评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年度农膜管理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含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困难、下步工作打算等(宣传报道、监督管理、处罚等重要活动或者典型案例、工作照片作为附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人。加强与县(区)田长办、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全链条监督管理,协同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职责分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膜管理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分工及协调,明确责任,强化协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详见附件)。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和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单位,不能使用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政府支持的项目采购的农用薄膜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部门不能支付款项、给予报账或者通过验收。积极探索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支持机制,促进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塑料农膜“以旧换新”及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机制。积极申报上级部门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和监测调查项目,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废旧塑料农膜乱丢乱弃、碎片留田、私自焚烧等带来的危害性和回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在农业备耕生产、集中用膜、生态文明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重点时段,积极开展规范合理使用农膜和废旧农膜回收等有关知识宣传与培训。将防止废旧塑料农膜污染耕地土壤列为高素质农民等重要培训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农业从业者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农业从业者参与废旧塑料农膜捡拾与回收处理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的开展。

  

  附件:2022—2025年贺州市农膜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2—2025年贺州市农膜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落实单位

  责任单位

  1

  农用薄膜使用及其产生的废弃物回收

  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塑料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及指导使用者科学使用农膜,控制塑料农膜使用;指导农膜使用者使用替代技术或进行重复利用,减少农膜使用;指导使用者捡拾残膜;组织开展农膜“以旧换新”,提高使用者捡拾残膜积极性;指导生产商、销售商建立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台账。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市茶业水果中心、市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市农技科教站

  2

  农膜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

  加强农膜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将农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加强对废旧塑料农膜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执法支队

  3

  农膜残留污染土壤监测与评估

  组建农用薄膜残留监测体系,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抓好监测质量控制,开展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评估,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市土壤肥料生态站

  4

  培训和宣传

  广泛宣传废旧塑料农膜乱丢乱弃、碎片留田、私自焚烧等带来生态环境危害和回收处置的重要性。强化农膜法律法规,农膜使用及回收技术培训与宣传。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市茶业水果中心、局法规与安全监管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市农技科教站、市土壤肥料生态站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10月8日印发

  

  文件下载:

  贺农发〔2022〕27号-主动公开-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贺州市农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2022—2025年贺州市农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fdzdgknr/zcwj/t13161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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