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梧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梧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新发展格局,适应全国统一市场对高品质农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要求,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聚焦农业农村新型主体所有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运营,相对集中布局建设,提高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全面提升梧州高品质农产品与消费需求的适配性,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重点规划布局
充分对接农产品产地市场、数字化产地仓建设,优化整合资源,加快补齐农村冷链设施短板,推进农村冷链物流数字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动形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的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
(一)完善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各项目县(市、区)做好布局,2022年,全市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152个。
(二)全面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
围绕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县级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施,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三、组织机构
成立梧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2022年梧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等相关事宜。
组 长:韦贤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震西 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何勇翔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立昌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成 员:秦志强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斯华 苍梧县财政局局长
李 柯 岑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再明 岑溪市财政局局长
梁家智 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彩胜 藤县财政局局长
冯勤国 蒙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平 蒙山县财政局局长
陈倩华 万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有军 万秀区财政局局长
于健荣 长洲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黎锦浩 长洲区财政局局长
邹方波 龙圩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美丽 龙圩区财政局局长
四、支持对象
支持非国定脱贫县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优先支持在新建、改造或规划中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进提升冷链设施信息化、农产品标准化、运营销售协同化水平。
五、补助要求
(一)2022年补贴方式。2022年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即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附属设施补贴方式。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数字化产地仓等附属设备的补助金额不能超过冷藏设施补助资金的30%。
(三)补贴设施量化方式。中央补助的项目建设设备设施的产权必须属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申报主体;各县(市、区)财政配套支持建设的设施产权按照资金来源的相关规定办理。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资金管理。2020年、2021年国家补助产地冷藏设施项目结余的补助经费,各项目县要统筹用于2022年项目建设。鼓励项目县安排地方财政资金、整合涉农资金、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用于项目配套建设。不允许使用其他中央项目资金叠加用于本项目建设。
(五)项目管理。2022年开始,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有效期内可申请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2年未执行和已安排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实施不了的项目和主体进行及时调整,不能影响年度任务的完成。县级调整主体应从项目储备库中遴选并及时在线上申请立项。每年10月30日前,各地调整的项目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内容
1.冷藏设施。包括通风贮藏库、高温库、低温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
2.移动式冷库。各县(市、区)可以使用2020年、2021年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节余资金补助购置配备信息监测设备的冷藏车和广西区内使用的移动式冷库。
3.信息采集设施。中央补贴15万元以上的冷藏保鲜库须配备至少1套具有自主通讯功能的信息采集系统,体量较大的冷藏保鲜库应当配套安装信息化地磅,方便进仓库采集数据。
(二)建设要求
1.建设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冷链保鲜设施数的全年任务,到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全年项目建设和验收任务。
2.强化运营。保鲜设施的使用率和持续运营是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级供销社农产品销售主渠道作用,鼓励供销社等有建设、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合作建设和运营。特别是国家整县推进项目县、自治区示范县要引进运营能力强的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合理协商收益分成。要落实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合法的申报主体所有,并积极引进配套建设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推进全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销售运营。
3.加强统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的统筹,整合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数字化产地仓、农产品电商、冷链运输车的建设,形成农产品冷藏设施、农产品预处理和商品化处理、产地市场等设施协同发展,构建生产、仓储、销售和深加工一体的全链条新模式。
七、实施区域
实行扩面推广与典型示范相结合,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畜产品和水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2年,在苍梧县、藤县等6个县(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经费支持、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八、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各项目县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加快编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摸清底数,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并于9月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三)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完成建设后,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准备好验收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在线上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项目验收工作,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可靠、简便易行的验收和资金拨付方式,加快设施设备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通过验收后,及时在全县(市、区)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补助余款拨付给建设主体。2022年12月25日前要完成本县(市、区)所有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立并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评估,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任务实施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
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用地属于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保障用地需求。落实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农民利益。与当地电力部门的加强沟通,争取在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金融服务
争取各级政府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支持,或对建设主体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简化审贷流程。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
(四)严格风险防控
各地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任务实施县(市、区)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2020年、2021年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加快2020年和2021年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兑付进度,验收工作和资金兑付可参照今年方案实施。逐项梳理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制定防控举措和解决办法。不按要求时间兑付建设款项的,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
(五)加强培训宣传
各县(市、区)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试点县做好总结评估,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联系。联系人:蒙振艳、黎经颖,联系电话:0774-3826710。
附件:2022年梧州市实施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支持、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
附件
2022年梧州市实施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支持、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
县(市、区) | 经费支持 | 任务及绩效目标 | 至少扶持主体个数(个) | |
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个) | 库容 (立方米) | |||
万秀区 | 660 | 28个以上 | 38100 | 7 |
长洲区 | 290 | 7个以上 | 20200 | 3 |
龙圩区 | 520 | 11个以上 | 29000 | 6 |
苍梧县 | 320 | 71个以上 | 24000 | 4 |
藤县 | 860 | 9个以上 | 25800 | 9 |
蒙山县 | 270 | 26个以上 | 8100 | 3 |
梧州市 总计 | 2920 | 152以上 | 145200 | 32 |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
文件下载:
梧农局发〔2022〕50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梧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