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广西杂交母牛扩群增量和优良牧草种植饲料化利用项目试点县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2〕54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牛羊产业项目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梧州市2022年牛羊产业项目建设验收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2022年牛羊产业项目建设验收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广西杂交母牛扩群增量和优良牧草种植饲料化利用项目试点县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2〕54号)要求,现就梧州市2022年牛羊产业项目验收工作制定如下验收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本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按照桂农厅发〔2022〕34号文要求提供验收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县两级专家开展验收工作。
(二)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项目。本项目由项目县(蒙山县、万秀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
二、项目验收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三、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程序
(一)成立项目验收组
为顺利做好我市2022年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项目验收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黄 迪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 员:苏志毅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负责人
谭伟玲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李亿添 市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黄 超 市畜牧站站长
陈素莲 市畜牧站高级兽医师
贾红芝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干部
(二)验收原则
遵循“严把关键环节、简化手续佐证、合理合法合规、服务实施主体、促进草畜产业”的原则。
(三)验收台账主要内容
蒙山县、万秀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项目台账,将项目实施主体分为牛羊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两类,结合实际分类作项目台账管理清单和汇总清单,按生产、收购(或自产)、青贮(加工)、使用(销售)四个环节分别建立台账,要求实施主体做到台账内容清楚、手续齐全、账目相符。如生产环节,有测产产量和收割记录;收购环节,有过磅单和收购记录;青贮环节,有青贮池容积量和青贮记录;使用(销售)环节,有使用量(销售量)记录。内容属于项目实施方案所要求的范围,有经办人、签领人、审核人签名等。
(四)验收程序
1.提出申请。蒙山县、万秀区两个项目县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验收台账材料,包括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外购收储台账、自种收储台账、使用(销售)台账等。
2.现场验收。梧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开展阶段性验收,通过听取汇报和实际测量、称重(或推算)、点数、查看台账记录等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核查草食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场、户)和饲草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收贮的青贮饲料及优质饲草数量。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验收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予验收通过。
(二)验收组成员在开展项目验收的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做到廉洁自律,确保项目验收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验收材料除报送书面材料外,同时报送电子文稿至我局畜牧与饲料科。联系人及电话:贾红芝、3862037,电子邮箱:xm3898531@163.com。
附件:2022年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表
附件
2022年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表
县(市、区)名称 | 场户名称 | 牧草种植 | 牧草种植量(吨) | 牧草和青贮饲料收贮量(吨) | 牛羊饲养量(头、只) | |||||
品种 | 面积(亩) | |||||||||
合计 | ||||||||||
验收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名 | |||||
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处) 年 月 日 |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
文件下载:
梧农局办发〔2022〕34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牛羊产业项目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