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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农局发〔2022〕59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25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现将补充完善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同时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务必尽快对辖区内所属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以及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责任上墙公示(或在县政务平台公示)。并于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各乡镇站的生产主体名录、乡镇监管员名录、协管员名录、农产品品种名录和重点监管名录(附件4、5、6)、制度、巡查检查记录表等(扫描成一个文档);责任公示照片或网络截图,三定、三图照片(扫描成一个文档);辖区内乡镇示范站网格监管分布表(附件7)报送到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邮箱,wznyzjk@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莫伟强,联系电话:3859968。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格、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1.建立监管“三名录”。建立乡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品种品类名录、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三大目(名)录”。建立乡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名录,并对纳入名录的生产主体全部规范化建立档案管理。生产主体名录信息每年更新1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监管名录范围。建立辖区内农产品品种品类基本名录,掌握本地区特色、优势、大宗农产品种养区、上市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明确重点风险产品、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和防控措施,印发给生产主体。

  2.明确“三定”要求。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三定”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等,年度工作方案中对监管员、协管员工作任务设置可量化指标,包括巡查检查次数、抽样次数、指导培训任务等。

  3.完善“三图”上墙。根据监管“三名录”和“三定”要求,形成监管区域分布图、网格化监管平面图和监管责任分配图,张贴在办公室墙上明显位置。监管区域分布图应涵盖乡镇辖区区位、产业概况、产业分布、主要风险点、规模生产主体数量以及对应的监管和协管责任人。网格化监管平面图要用网格化的图例明确分管领导、监管员、协管员隶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分配图应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内容、责任区域、监管的主要产业、分布、面积和工作任务等。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开展日常工作要配佩戴统一标识(参考格式见附件1),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4.健全“九项”制度。乡镇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9项监管制度(可参考附件1),并将制度上墙公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制度的具体内容,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并上墙公开公示。

  (二)监管工作内容与要求

  1.开展定期巡查指导。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确保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每年至少巡查2次,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在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重点隐患环节、重点生产主体,要加大巡查指导频次和力度。每次巡查应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归档管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年度监测方案,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按时认真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对上市前的当地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筛查,运用“八桂农安”抽样可视化小程序,实时定位和上传抽样信息(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到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检出禁用药物以及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要上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开展监督抽查等执法活动;检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通知生产主体,并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3.指导生产主体完善信息。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在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督促主体建立生产台账,如实录入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事操作、收获时间和产品检测等信息。指导辖区内需纳入追溯管理平台的生产主体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督促指导纳入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范围的种植养殖主体如实、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四、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末端,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确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等,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要及时对乡镇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乡镇监管人员具备履职能力。

  (三)强化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已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务必落实管理责任。

   

  附件:1.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参考

  2.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3.“八桂农安”抽样可视化小程序操作步骤

  4.乡镇网格化管理生产主体名录

  5.乡镇网格化管理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

  6.乡镇网格化管理监管员、协管员名录

  7.网格化监管分布表

   

   

   

   

  

  文件下载:

  附件1、2、3.doc
附表4.5.6.7.xls
梧农局发〔2022〕59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xxgk/fdzdgknr/zcwj/t14203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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