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老百姓越发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迫切需要了解买到手里的农产品来源、生产日期和农药兽药残留情况。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对小农户、大市场、多品种、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现有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2019年底,《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印发出台,目的是——推动落实种植养殖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规定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集成了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各项环节,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内容,有力的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标志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我局制定了《惠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从202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按照《惠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我市主要实施内容如下:
一、试行区域、主体和品种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同步推进(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三大主体,带动鼓励小农户应用。(三)试行品种: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二、开具要求有哪些
(一)基本样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其中生产者信息为生产者名称、产地和联系方式。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其中,农产品生产主体自我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二)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征的,可电子储存备查)。(三)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一盒一证或一箱一证,可以张贴或悬挂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农产品则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同车或同批次交易时出具使用。
相关政策文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zcjd/wzjd/content/post_3906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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