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建议首先在自然资源部门查清该鱼塘的土地利用现状,如是耕地,则按照现有政策确权即可;如是鱼塘,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章“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相关内容进行确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