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2021-2023年惠州市农业公园建设工作方案》规定,申报市级农业公园需满足以下条件:1.农业公园建设主体应为依法在惠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注册已满2周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管理规范,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具有项目所需资金投资能力;2.园区农业特色产业基础较好,设施较完善,园区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其中,生产面积占比不低于50%,土地经营使用权时限15年以上;3.园区应配备项目发展所需用地,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有关物权没有争议;4.公园交通、通信、用水、用电等设施较完善,具备与农业休闲观光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等资源条件;5.农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健全,生产管理达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用平台A级要求,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自检室开展自查自检,构建了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产业促进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