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涉农政策>关于《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25 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佛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fsny.foshan.gov.cn/gkmlpt/content/2/2032/post_2032310.html#428

  第七条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改变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不变)重复申报。连续3年获得过同一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经营主体,第4年不得申报同一类型扶持资金。

  解读:同一项目指建设内容相同或雷同的项目,此规定是防止同一建设内容,改头换面,变换项目名称重复申报的现象发生。

  多头申报指向同一项目内容向农业、财政、发改等多部门或多层级申报,此规定是防止多头申领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现象发生。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现代农业扶持发展资金和不低于1000万元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市农业局每年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切分这两笔资金,报市政府审定后开展项目申报。同一类型资金是指农业园区建设、科技推广等细分类型,同一经营主体指同一个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该规定是贯彻落实财政资金“扶上马”的扶持原则,防止重复、连续扶持同一项目、同一经营主体。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由区农业部门审批。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报市农业局审批,市农业局视项目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二)项目变更(指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应逐级上报至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三)经批准终止的项目,责任在于申报主体的,财政部门须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的全部财政扶持资金。

  解读:其中(一)中的重大事项,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中出现的情况很多,涉及很多方面,难以一一列举,故在实际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项目建设内容需要调整时,区农业局应向市农业局汇报沟通,根据现行省、市、区的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该项调整是与规定的精神有比较大的偏离,还是只是微调来确定是否属于重大事项,市农业局还将同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确定是否需请示市政府。

  (三)中经批准终止的项目,责任在于申报主体的指申报主体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省、市、区农业、财政、发改、审计、国土、经信、工商、税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及文件的相关规定。此规定是为了确保项目申报单位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起到扶持作用,同时也要求申报单位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大额工程需聘请工程监理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聘请工程监理。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须由各区财政部门对项目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实行公开招标。

  解读:项目法人制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此项规定的意义在于引起企业法人代表的重视,责任明晰,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招投标制是指申报该专项资金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包括项目总投资额达到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投标的操作规程等。此项规定是贯彻国家财政资金必须公开招投标的精神,通过公开招投标,达到充分竞争和阳光采购的目的,节省财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工程监理制是指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达到条件的项目聘请工程监理。此项规定是为了请有资质的单位担任监理,由监理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专业地把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须由各区财政部门对项目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实行公开招标。此规定是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执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招〔2016〕5号)及附件《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单次采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取得合法票据(以项目总投资计),严禁大额现金支出,严禁“白头单”入账。

  解读:取得合法票据(以项目总投资计)是指项目总的投资全部要有合法的发票(据),项目总投资包括市级财政资金,区、镇配套的财政资金及企业按项目申报要求中规定的自筹资金。此项规定是要求取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纳税,防止偷税、漏税。

  大额现金的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大量现金支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可以追踪管理,防止不合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财政资金在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2年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

  解读: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佛财预〔2014〕21号)有关精神,要求从严控制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结转资金。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fsny.foshan.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6602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