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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基准线

来源: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25 作者:佚名

  

  长沙晚报2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记者21日获悉,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近日出台《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除了过去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外,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全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办法》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范围。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根据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825元/月、农村6500元/年为基准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地区,应当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基准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确定的基准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在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上,《办法》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的救助帮扶,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单人户”政策执行;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原文链接:http://nyw.changsha.gov.cn/jdhy/hygq/202202/t20220222_10477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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