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建始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向宗艳(建始县怡运达生态养殖场)符合水生野生动物(棘胸蛙)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办证条件,我局按程序颁发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恩施)水野繁育字〔2022〕04号、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恩施)水野经字〔2022〕04号,现予以公告。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