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不折不扣完成省下达的全年粮食目标任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起草了《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全年粮食目标任务
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53.34万亩、总产11.27亿斤、早稻54.2万亩目标总任务。其中:渝水区粮食播种面积79.29万亩、粮食产量5.78亿斤、早稻面积32.14万亩;分宜县粮食播种面积44万亩、粮食产量3.2亿斤、早稻面积11万亩;高新区粮食播种面积15.8万亩、粮食产量1.23亿斤、早稻面积5.62万亩;仙女湖区粮食播种面积14.25万亩、粮食产量1.06亿斤、早稻面积5.44万亩。
(二)提出了重点工作和措施
1.坚持底线思维,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一是压紧压实粮食安全政治。《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
二是健全粮食生产工作机制。发挥好责任包干、代耕代种、驻点帮扶、督促指导等有效工作机制作用,协调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是切实落实全年粮食目标任务。《通知》明确,各地要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稳粮政策措施。《通知》要求,产粮大县要安排20%以上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非产粮大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直接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县乡两级要加大奖补力度。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补完成早稻生产任务的乡镇和表彰种粮大户。发改、供销等部门,做好农资供需情况监测调度和调剂调运,重点落实供销系统企业实行保本零利润销售化肥,安排5000吨化肥由供销社系统企业以动态出厂价直供给种粮大户和基层直销网点。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有粮食企业加强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现场服务。督促水稻保险承保机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快速响应机制。
五是夯实粮食生产基础。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2021年度1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推进2022年度5.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压实压紧抛荒地治理属地责任。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严格管控类耕地,严禁种植水稻及其他食用农产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水库蓄水和用水。及时维修损坏的沟渠、电排站。
六是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种子市场价格和供求数量监测工作,确保水稻供种需求。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行为。
七是强化粮食安全考核。《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提高粮食面积和产量在全市农业农村考核中的比重。加大对早稻的考核力度,突出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
2.强化科技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
一是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通知》指出,要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推广水稻“三控”绿色节本增效、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模式。大力推进早稻集中育秧。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新建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推广粮食机收减损技术应用。
二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强化农情灾情调度,加强监测预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适时开展应急防治、统防统治,坚决遏制病虫暴发流行。加大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三是扎实推进社会化服务。要求引导发展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育代插、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粮食耕种社会化服务。推广工厂化集中育秧、无人机飞防植保、粮食烘干加工等农机作业新技术。
3.提高经营水平,促进水稻提质增效
一是继续推进优质稻扩面提质。《通知》要求,开展好“中国好粮油”行动和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行动,扩大优质稻比重,提高种植效益,建设一批产品绿色优质、产业融合紧密、种植效益高的优质稻生产基地。
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
三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加工示范基地。推行“农产品基地+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营销模式。鼓励利用淘宝、京东、抖音、快手、微信小程序等新媒体,开展互动推广、直播带货。加快发展“社区直销”“农超对接”“基地直采”“代理配送”等新型交易方式,不断拓宽市场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