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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局办字〔2022〕22号2022年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25 作者:佚名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九农局办字〔2022〕22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局机关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围绕推动市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信用制度,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约束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有序推进市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编制市局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

  1.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发布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信息目录,拟定年度工作要点、信用信息报送等,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信用办考核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农产品领域“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农安科)

  2.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在市信用平台填报“双公示”数据,力争“双公示”数据报送及时率和正确率达100%,及时做好问题数据修复。(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安科)

  3.推动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自动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核查、信用履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息,逐步形成信用信息产生与应用全流程闭环。(责任单位:农安科)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4.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龙头企业认定过程中,组织企业提供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休闲农业领域“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

  5.制定和组织实施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行高毒农药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农药领域“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

  6.制定和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屠宰行业、动物诊疗机构“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

  7.制定和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渔业领域“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渔业渔政科)

  8.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粮食领域“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粮食监督检查科)

  9.负责组织实施“二品一标”品牌认定过程中,审核企业提供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红黑名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信息归集、入库。(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信用监管机制

  10.开展农业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针对上级通报、媒体曝光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失信事件,完善重大失信事件治理及反馈机制,开展农业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11.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各行业牵头部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措施,重点检查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的建设任务情况。(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12.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九府厅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在龙头企业认定、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等领域,逐步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推动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的落地,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对违法失信者及失信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手段。(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四、建设规范化法治化的信用体系

  13.鼓励企业自主上报信用信息。加强宣传,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九江)”网站自主注册上传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合同履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14.规范信用修复。按程序告知失信主体完成履行纠错义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终止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公示,及时移除符合退出标准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农安科)

  五、提升信用惠农诚信宣传教育

  15.大力开展“信易贷”。推动农业领域公共数据和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探索推动建立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着力通过信用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法规科)

  16.开展诚信典型征集推荐活动。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诚信典型树立活动,广泛征集诚信农业典型案例,在各平台、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以典型引领社会诚信发展。(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2022年3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jiujiang.gov.cn/zwzx/tzwj/jbwj/202207/t20220728_568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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