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7日
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赣农字〔202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总体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全市1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中畜禽养殖大县1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配合省厅建立健全全省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
2023年,全市2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中畜禽养殖大县3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各地总结提炼一批肉鸡、蛋鸡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2024年,全市4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中畜禽养殖大县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各地总结提炼一批生猪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2025年,全市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中畜禽养殖大县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各地总结提炼一批肉牛肉羊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二、行动任务
(一)加强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强化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查看生产经营企业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情况,兽药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情况,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全面推广应用省级兽药监管平台,依托其平台加强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强化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饲料执法抽检,对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加强检疫监管,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强化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省级兽药监管平台,按年度对全市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执行实施全省年度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抽样送检力度,及时掌握全市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情况,控制风险因子。
5.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结合动物源细菌耐药流行趋势,执行落实全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选取蛋鸡场、生猪养殖场对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菌、弯曲杆菌等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引导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以新版兽药GMP实施为契机,大力引导企业发展中兽药产业。鼓励企业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联系,整合行业科技资源、融通行业技术研发,重点扶持1-2家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研发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7.大力推广替代产品。积极配合省厅组织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配合国家、省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养猪行业协会、家禽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积极对接省级生猪、家禽、牛羊产业体系等专家学者和市县两级级畜牧兽医专家,发挥其技术优势,采取行业专家录制视频或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按照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网络推介、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养殖减抗工作绩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给予倾斜,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实施要求
(一)任务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养殖减抗行动,组织协调达标减抗养殖场评价认定工作,减抗经验做法宣传和推介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配合省厅组织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配合省厅组织建立养殖减抗评价指标和监测体系,开展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市级减抗养殖场达标评价和养殖减抗典型案例收集提炼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配合省厅开展饲料执法抽检,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打击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打击饲料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行为,打击养殖场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养殖场开展养殖减抗行动,对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养殖场进行成效评价和监管,并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推荐达标减抗养殖场。
(二)工作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各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和实施时间,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三)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行动工作,每年2月20日前确定减抗行动实施对象,组织企业按规范填写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附件2)进行申报,上报参加养殖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要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3),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跟踪指导服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次年3月低前完成参加养殖减抗行动养殖场效果评价并公布达标减抗养殖场名单,按照要求推荐市级达标减抗养殖场。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6月中旬前完成市级减抗养殖场达标评价,9月中旬前完成养殖减抗典型案例收集提炼。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养殖减抗行动双月调度制度,定期发布市级达标减抗养殖场名单,开展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宣传推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局畜牧兽医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同志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养殖减抗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成立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于2022年1月15日将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依托现有政策和项目,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项目资金分配上,加大对参加养殖减抗行动养殖场(户)的支持力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将开展养殖减抗行动作为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必要条件。激发养殖主体自愿开展养殖减抗行动的积极性,促进重点县域、养殖集团整体开展减抗行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应对发布的减抗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减抗标准或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撤销达标养殖场称号。督促各达标养殖场按照要求继续做好减抗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减抗行动。
(四)加强信息调度和督促督办。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省厅工作要求将采取双月调度、情况通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请各地按要求每双月20日下班前报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表(附件4),每年10月中旬前报送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杨珍,0792-8562795,jjsxmjxmk@163.com。
附件:1.九江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表
附件1
九江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实施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盛广杰 市农业农村局 四级调研员
组 员:
刘刚毅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科 长
付戴波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负责人
沈华斌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 任
卢礼生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主 任
周文超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附件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报 名 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名领域:
A.蛋鸡; B.肉鸡; C.肉鸭;D.生猪; E.奶牛;
F.肉牛; G.肉羊
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在“报名领域”栏中。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报名养殖场的《报名表》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养殖场名称、公章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一致。
2.联系人:是报名养殖场指定的联系人。
3.生产的产品栏:指养殖场生产的主要产品。
4.指标栏:包括存(出)栏量、淘汰率、生产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员工总数等。所有指标均按养殖场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养殖场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最好以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当年的年报资料为准。
5.产品名称:指养殖场主营业务产品,如:鸡蛋、牛奶等。
6.存栏指年末所养殖畜种的存栏数量;出栏指年度内所养殖畜种合计的出栏数量。
7.淘汰率是年度内淘汰的数量占年度平均数的比例。
8.生产量是主营产品的年生产总量。
9.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按照报名材料目录,用A4 纸装订成册,并标明顺序页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养殖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10.报名养殖场须郑重承诺:对此次填写的报名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承担责任。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 是否集团企业 | |||||||||
畜牧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主要人员 | 姓 名 | 电话(加区号) | 手机号码 | 邮 箱 | ||||||
法人代表人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人 | ||||||||||
养殖品种 | A.蛋鸡; B.肉鸡;C.肉鸭;D.生猪;E.奶牛;F.肉牛; G.肉羊 | |||||||||
生产模式 | 自养( ) 公司+农户( ) | |||||||||
生产的产品 | ||||||||||
养殖场简介 | (包括养殖场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和水平、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措施和安全用药水平等情况) | |||||||||
项目 | 存(出)栏(头、只) | 淘汰率(%) | 产品名称 | 生产数量(头、吨)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
2021年 | ||||||||||
项目 | 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公斤) | 平均每头(只)畜禽兽药(含疫苗)费用(元/头、只) | 饲料来源(含药物饲料) | 员工 总数 | 兽医数量 | |||||
治疗用 | 促生长用 | |||||||||
2021年 | ||||||||||
2022年 | ||||||||||
资质方面 | 注册时间达5年以上 | A是 B否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养殖场 | A是 B否 | ||||||
年末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数 人。其中具有兽医技术人员 人 | |||||||||
有兽医技术人员,有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指导用药 | A是 B否 | |||||||||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A是 B否 | |||||||||
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A是 B否 | 三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 | A是 B否 | |||||||
本养殖场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 A是 B否 | |||||||||
设施设备 |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是否分类分开储藏 | A是 B否 | ||||||||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储藏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 A是 B否 | |||||||||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储藏标识是否清晰 | A是 B否 | |||||||||
场区入口是否有车辆、人员消毒池 | A是 B否 | 生产区入口是否有更衣消毒室 | A是 B否 | |||||||
具有一定功能的兽医室 | A是 B否 | |||||||||
环保要求 | 养殖场清粪方式 | A机械 B人工 | 是否有固定、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粪污贮存设施 | A是 B否 | ||||||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 | A是 B否 | |||||||||
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有监测记录 | A是 B否 | |||||||||
管理制度与记录 |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 A是 B否 | 具有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 A是 B否 | ||||||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A是 B否 | |||||||||
是否有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用药方案的记录。(在右栏中填写有记录项) | 填写有记录项为: | |||||||||
所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A是 B否 | 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 | A是 B否 | |||||||
无论是自配或外购饲料须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促生长剂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 A是 B否 | |||||||||
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等,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 | A是 B否 | |||||||||
法人代表(签字):
报名养殖场(盖章)
年 月 日 |
养殖场声明: 郑重承诺向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指标数据属实,我养殖场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年 月 日 | |||||||||
备注:1.兽用抗菌药使用量栏目为全年使用制剂数量,换算为原料药的重量。 2. 饲料来源(含药物饲料)可多项选择并附详细情况介绍。 |
附件3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4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表
县(市、区):(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项目 | 现有规模养殖场数量(个) | 开展减抗行动数量(个) | 宣传培训(人次) | 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场次) |
生猪 | ||||
肉牛 | ||||
肉羊 | ||||
蛋鸡 | ||||
肉鸡 | ||||
肉鸭 | ||||
其他工作进度和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