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局办字〔2021〕34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九江经开区社发局、庐山西海农林水务局,八里湖新区农林水利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1〕2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种业监管执法水平,严格品种与市场监管,全面规范种业市场,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1〕22号)要求,决定于2021年-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种、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推动种业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种业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种业领域生产经营合法有序、种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二、工作目标
(一)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本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达100%;对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开展市场检查和本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二)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达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达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达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品种权保护
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加强种子企业和种子生产经营者品种权意识,要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2021年以水稻、油菜、大豆、蔬菜和果树作物为重点,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组织开展品种打假维权现场活动,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局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管理
做好引种备案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监管,加强试验田间现场检查。积极协助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审核工作,加强新品种展示工作,正面引导推广应用优良品种。(责任单位:局种业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加强制种基地检查。10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制种基地、南繁基地以及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亲本来源、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为检查重点,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局种业管理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非法转基因种子检查。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在种子收获前,强化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局种业管理科、科教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种业企业检查。11月底前,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对市、县级发证的种子、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种畜禽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包装标签等内容。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案件的种业企业,要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局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4.开展种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11月底前,对已核发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种子企业重点检查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内容;种畜禽企业重点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情况等内容。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负责对本级发证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局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5.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7月底、10月底完成全市范围内春季、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种子为主,由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以执法检查巡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秋季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油菜、绿肥种子为主,由油菜、绿肥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自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种子集贸市场及种子经营门店的品种审定和登记、引种备案信息、种子购销台账、种子包装、溯源二维码、种子质量及转基因成分等内容。各地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微信群等互联网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在6月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内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县(市、区)应及时将种畜禽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1.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要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种业监管部门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形成种业执法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种业违法案件查处。要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涉种案件查处力度,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严禁以罚代刑。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农业农村局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向社会公开。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总结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种业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在已经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改革,确保执法队伍人员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并将种业执法列入2021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和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推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种业监管执法落到实处。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能,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安排,局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属地监管执法职责,明确种业监管和执法责任部门,落实好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统筹协调等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
(三)规范执法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检查,监管机构与执法机构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面向种业企业、经销门店等责任主体开展普法宣传,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种业违法行为。要加强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监管成效等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要全面总结年度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报送市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市局种业管理科张万琦,15179213247,邮箱jjzyk01@163.com;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王叙军,18970251021,邮箱jjsnyzf@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目标完成情况表
2.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目标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设区市级 | 县级 | |||||||||
对县级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 | 对本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对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情 况 | | | | | | | | | | | |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情况表
县(市、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立案数(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 新品种权保护培训(人次) | 新品种权保护普法宣传(人次) | 抽检样品数(个) | 转基因检测抽查样品数(个) | 检查农作物种子企业数(个) | 检查种畜禽企业数(个) | 检查门店数(个) | 检查基地数(个) |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
品种权侵权 | | | | | | | | | | | | | | | | | |
制售假劣种子 | | | | | | | | | |||||||||
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 | | | | | | | | |||||||||
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县二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2021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