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九农局办字〔2022〕48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现将《2022年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5日
2022年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
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为强化科技支撑和标准转化,发挥绿色有机农产品在农业标准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力支撑部省共建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2021-2025)》(农质发〔2021〕9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全域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30号)要求,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00万用于市级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现代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载体,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集成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推进实行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提档升级,逐步构建以安全有保障、品质有提升的现代农业全链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在部省共建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中展现九江作为。
二、建设目标
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选择10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技术标准、管理等标准,健全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等机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打造一批市级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示范样板。
三、建设条件
(一)认证认可。主体应是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种养、加工基地。所申报的基地原则上已申报过省级绿色有机示范基地或全产业链生产基地的不再申报。
(二)基地规模。
1.种植基地:生产区域集中连片,原则上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油菜、蔬菜、水果、茶叶种植面积200亩以上。
2.养殖基地:原则上水产品池塘连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湖泊、水库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0.6万平方米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禽类养殖年出栏10万羽以上。
3.加工基地:基地主体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绿色有机农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00万元以上;基地主体所用原料以本地为主,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三)质量安全。基地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规范,2年内无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情况。
(四)主体信用。基地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无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主体,一年内无一般失信记录,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相关标准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实现“三上墙”和“三到户”,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发放到户,投入品科学使用宣传到户。
(二)净化农业产地环境。基地应加强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废旧农用薄膜、病死畜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蔬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严格投入品管理。基地应配备专门的农业投入品仓库和仓库管理员,规范建立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登记、存放等管理制度,登、统计本统一放入文件柜中存放。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基地应配备相应技术人员,积极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广泛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有机肥料,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安全两期”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
(五)加强产品认证认可。绿色有机基地应扩大平行生产产品的绿色有机认证比重,加强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工作。农产品基地要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促进特色产品与绿色有机认证融合发展。强化证后管理,严格按标生产,防止“重认证、轻贯标”现象。
(六)严格质量安全上市检测。基地应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上市前产品检测制度,设立农兽药残留检测室,配备1-2名经过上岗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自行对待上市农产品实行农兽残抽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市,建立抽样记录、检测结果等记录档案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
(七)实施追溯及合格证管理。基地产品务必全面纳入追溯管理,配备完善检测和合格证打印一体设备,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开具模式,如实记载企业信息、生产记录、检测结果、巡查巡检“四必链”生产经营信息,鼓励企业电商平台链入,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八)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坚持精品定位,强化品牌建设,落实绿色、有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实现食用农产品包装化、精品化,提升产品形象,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展示展销、入驻“赣鄱正品”旗舰店绿色有机专营馆。
五、认定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对照建设条件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出具书面材料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见附件)。重点考虑已按建设内容建成的生产经营主体。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要求,对辖区各主体上报的申请材料把关、审核、遴选,7月底前各县(市、区)将项目实施单位及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排名50以后的县(市、区)不予推荐(以7月31日排名为准)。
(三)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予以公示,经公示后下发文件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机构,指导、督查、协调、统筹推进基地创建工作,围绕基地建设要求制定方案、细化举措。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请于8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备案。
(二)强化政策支撑。建立基地建设扶持机制,市财政将按每个10万的标准对基地进行创建奖补。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统筹市、县有关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在市级组织专家对项目审核验收后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在10月底前下拨至建设主体。各地要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市局将适时组织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抽查。
(三)强化技术服务。各地要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强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的技术服务,鼓励引入第三方力量,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巡回指导等活动,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绿色有机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各地要将标准化基地作为“制标、用标、贯标”的主阵地,推进农业标准的落地实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对照市局下达的建设任务,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督导。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市局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抽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推进标准化知识普及推广,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及时总结整理基地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其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联系 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韩喜鹏 石磊
联系电话:0792-8585272
邮 箱:jjnyjjdglj@163.com
附件:1.九江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九江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材料清单
附件1
九江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申报表
基地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详细地址 | | ||||
基地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主要产品名称 | | 种养规模 | | ||
绿色有机农产品年产量 | | 绿色有机农产品年销售额 | | ||
生产执行标准名称、标准号 |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 ||
是否建立农药残留速测室 | | 是否建立检测档案 | | ||
是否纳入追溯管理 | | 上市产品是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 ||
基地(产品)通过何种质量认证 | | 认证时间 | | 认证证书编号 | |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市级专家 组评审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
附件2
九江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申报书材料清单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管理、产品检测报告、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等)。
3、生产技术规程。
4、生产记录档案复印件
5、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
6、入驻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