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全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6日
全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和2022年全省农业血防工作两个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2〕13号),加强全市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物安全和治理体系建设意见,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奶山羊、猪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一地一案,各地根据布病流行形势和地区养殖特点,以县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强化养殖场为基本单元实施净化无疫策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点面结合,实施区域内持续监测剔除计划,有效落实检测、免疫、扑杀和监管相结合的各项基础性、综合性防控措施。
——统筹协作,强化支撑。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疫控机构、科研教学单位、龙头企业、第三方兽医实验室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监测流调、检测诊断、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等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坚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市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净化指标: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到2026年,全市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 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95% 以上。
能力建设指标:90%以上的涉农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根据牛羊养殖量及肉牛、肉羊大县建设项目,确定我市牛羊调出大县和牛羊养殖大县,每年年度采样监测覆盖100%的牛羊调出大县和牛羊养殖大县。
(一)监测排查。各地综合牛羊养殖量、养殖方式、布病流行程度等因素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制定监测计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有规模牛羊场制定实施监测计划,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他牛羊场(户)制定实施监测计划。要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监测排查、隔离管控、采样检测和疫情报告等工作。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畜间发生布病的养殖场(户)或人感染布病涉及的养殖场(户)要重点做好监测排查。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二)流调溯源。各地强化畜间布病的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作为,开展布病基线调查工作,掌握布病流行病学特征及其变化趋势,为布病区域差异化防控提供依据标 准;详细了解重点人群感染布病情况和人间病例信息,适时启动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动物开展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工作。
(三)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切断布病传播途径。
(四)净化无疫。按照《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和全市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创建工作等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每年建成评估一批高水平的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五)检疫监督。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利用“牧运通”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六)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动物防疫指定通道作用,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引导养殖场(户)在引种时主动索要布病检测报告或在混群前开展自主检测,并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制度。切实理顺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 阳性动物或整群淘汰。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 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务必做到有疫必报、有报必溯、有源必灭,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八)宣传培训。会同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 识。针对消费群体、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分人群、按需求、灵活方式、有重点开展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消费群体养成健康消费习 惯,增强高危人群防范意识。
(九)效果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全市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春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分配挂钩。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需要。对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并有布病无疫小区和净化场通过评估的市县,将在兽医工作试点示范建设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
(三)强化技术支持。各地要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研判;组建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布病疫情监测、诊断、净化、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技术规范及防控技术推广服务和防控效果评估。
(四)强化措施联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建立疫情联合调查和处置机制,定期对布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地区布病防控行动方案,于10月3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备案。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辖区内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许翔0792-8562795;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汪娟0792-8563175。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