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字〔2022〕42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渔业渔政发展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现将《2022年全市渔业渔政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5日
(主动公开)
2022年全市渔业渔政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渔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扣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主题,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渔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二、绩效目标
2022年,稳定现有的146万亩水产养殖面积,做到宜养尽养;新增稻虾综合种养面积15万亩;新增彭泽鲫养殖面积4万亩;打造河蟹、鲈鱼、翘嘴鲌、鳜鱼、黄颡鱼、龟鳖、鳅鳝、乌鳢、对虾等名优特品种示范点33个;打造多种类型的休闲渔业基地20个;支持鄱阳湖品牌建设;制定《市级水产原良种场标准》,认定市级水产原良种场5个,支持四大家鱼种质资源场项目建设1个,为水产业的发展提供种业保障;建设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示范点7个;支持市本级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强化水生生物保护,提升水生生物保护能力。
三、项目设置及资金安排
1.支持稻虾综合种养。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新增稻渔综合种养15万亩”目标要求,鼓励发展不挖沟稻虾综合种养模式,充分挖掘内涝田、低洼田、冷浆田的潜力,扩大单季稻田养殖小龙虾规模。对今年新增稻虾综合种养基地进行奖补,按40元/亩补助标准测算,共安排资金600万元,按照年初发展目标任务下达各地。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亩的奖补标准以最终汇总本地的养殖面积情况后核定;若未完成目标任务,奖补标准也只能按照40元/亩,多余资金财政收回。
2.支持彭泽鲫养殖。大力发展彭泽鲫养殖,全年发展彭泽鲫养殖面积4万亩。对全市新增池塘养殖彭泽鲫基地进行奖补,按40元/亩补助标准测算,共安排资金160万元,按照年初发展目标任务下达各地。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亩的奖补标准以最终汇总本地的养殖面积情况后核定;若未完成目标任务,奖补标准也只能按照40元/亩,多余资金财政收回。
3.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河蟹、鲈鱼、翘嘴鲌、鳜鱼、黄颡鱼、龟鳖、鳅鳝、乌鳢、对虾等水产名特优品种发展。重点支持今年新发展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基地,必须为主养品种,养殖比较规范,效益好,亩产明显高于同行平均水平。兼顾支持部分老基地改造提升,老基地要求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养殖规范,亩产明显高于同行平均水平,每亩效益5000元以上,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全市打造精养示范点33个,每个点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及养殖装备设施建设。
4.发展休闲渔业。围绕产品特色、地域优势、资源禀赋积极打造观光休闲旅游基地,发展休闲渔业。全市安排资金300万元,每个基地最高补助15万元,且财政补助资金不能高于项目投入资金的50%,共支持20个休闲渔业基地建设。主要用于补助休闲渔业基地的生产设备、交通设施、安全设施、卫生设施、接待设施、文化设施、管理用房及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投入。
5.支持鄱阳湖品牌商标建设。依托“鄱阳湖”公共品牌优势,鼓励域内企业积极申报使用“鄱阳湖”商标,巩固壮大“鄱阳湖”品牌群体。奖补当年成功取得“鄱阳湖注册商标一般授权许可”的企业(实体店),按1万元/个标准测算,共安排20万元。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奖补标准以最终汇总全市情况后核定;若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奖补标准也只能按照1万元/个,多余资金财政收回。委托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
6.支持水产良种繁育。一是支持省级以下水产原良种场苗种繁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升繁育设施,强化亲本更新和技术引进,提升苗种繁育和供应能力。在永修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等渔业重点县创建5个市级水产原良种场,按照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标准,对创建成功的水产原良种场每个奖补10万元。二是支持瑞昌市四大家鱼种质资源场项目建设,资金20万元,作为市本级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与项目来源资金一起用于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统一使用管理。
7.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一是支持退捕渔民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形式转产发展渔业养殖。二是支持渔业企业(合作社)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与退捕渔民签订固定的劳务协议,保障退捕渔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以上两种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奖补。全市支持7个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示范点,每个奖补10万元。已获2021年度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奖补资金的不能再次享受。
8.支持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22〕413号)文件要求,为建设好2022年度九江市市本级60米趸船项目,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能力,安排资金350万元,作为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与中央资金一起用于项目建设,按照该项目建设要求统一管理使用。
9.支持水生生物保护项目建设。一是支持永修县长江江豚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资金60万元;二是支持湖口县“长江鄱阳湖水生生物保护基地”项目建设,资金40万元;以上资金作为市本级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与项目来源资金一起用于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统一使用管理。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渔)场等渔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转产转业捕捞渔民和吸纳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
2.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项目任务(附件1),组织辖区内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各类项目实施单位,并于8月底前将项目实施主体的备案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局渔业渔政科。
五、考核验收
1.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验收兑付的方式实施,对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助。
2.对于稻虾综合种养、彭泽鲫、优势特色产业示范点、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示范点奖补资金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保存好符合项目条件的资料及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凭证资料。如流转合同、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项目建设有关协议、养殖图片、投苗和销售记录、示范带动等相关佐证资料等。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可依据凭证资料下拨奖补资金,具体可与本地财政部门协商。对于休闲渔业项目,应按要求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材料;对于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水生生物保护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纳入原项目建设资金,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
3.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要建立项目一对一联系点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指导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凭证资料。项目实施完工后,应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及验收工作,并拨付资金。所有项目资料应做到保存完整,装订成册。
4.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不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已验收的项目进行复查(抽查)。复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2022年12月底前,项目资金应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各县要积极配合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严防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附件:1.2022年九江市渔业渔政发展任务分配表
2.2022年九江市渔业渔政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九江市渔业渔政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备
案表
附件1
2022年九江市渔业渔政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 | 稻虾综合种养 | 彭泽鲫养殖 | 优势特色产业示范点 | 休闲渔业 | 鄱阳湖品牌商标 | 水产原良种场 | 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示范点 | 渔政执法装备建设 | 水生生物保护 |
40元/亩 | 40元/亩 | 10万元/个 | 工程新增 投入的50% | 1万元/个 | 创建市级水产原良种场10万元/个,四大家鱼种质资源场项目建设20万元 | 10万元/个 | 市本级 趸船项目配套 | 水生生物保护项目市级配套 | |
任务面积 | 任务面积 | 任务 | 任务 | 任务 | 任务 | 任务 | 任务 | 任务 | |
全市合计 | 15 | 4 | 33 | 20 | 20 | 6 | 7 | 1 | 2 |
濂溪区 | 0.08 | 0.05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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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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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 | 0.3 | 0.35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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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 | 0.2 | 0.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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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 | 0.42 | 0.4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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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 | 7.5 | 0.3 | 4 | 2 |
| 2 | 2 |
| 1 |
德安县 | 0.1 | 0.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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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 | 0.2 | 0.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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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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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 | 3 | 0.8 | 4 | 3 |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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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 | 0.4 | 0.4 | 4 | 3 |
| 1 | 2 |
| 1 |
彭泽县 | 2.3 | 1 | 4 | 3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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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 | 0.2 | 0.1 | 2 | 1 |
| 1(四大家鱼种质资源场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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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 | 0.3 | 0.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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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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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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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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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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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九江市渔业渔政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九江市渔业渔政发展资金 | |||
市级财 政部门 | 九江市 财政局 | 市级主 管部门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0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地方资金 | 2000 | |||
年度 目标 | 稳定现有的146万亩水产养殖面积;新增稻虾综合种养面积15万亩;新增彭泽鲫养殖面积4万亩;打造名优特品种示范点33个;打造多种类型的休闲渔业基地20个;支持鄱阳湖品牌建设;认定市级水产原良种场5个,支持四大家鱼种质资源场项目建设;打造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示范点7个;支持市本级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提升渔政执法能力。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稻虾综合种养面积(万亩) | 15 | |
新增彭泽鲫养殖面积(万亩) | 4 | |||
新增优势特色产业示范点(个) | 33 | |||
新增休闲渔业基地(个) | 20 | |||
新增鄱阳湖品牌企业或实体店(个) | 20 | |||
创建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和提升改造四大家鱼种质资源场(个) | 6 | |||
打造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示范点(个) | 7 | |||
质量指标 | 渔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 渔业一产产值占比≦5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执行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对渔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 提升 | |||
水生生物保护能力 | 提升 | |||
渔政执法能力 | 提升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主体满意度 | ≥80% |
附件3
2022年九江市渔业渔政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备案表
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项目联系人 及手机号 | 建设内容 | 资金投入(万元) | 建设周期(XX年XX月XX日) | |
财政 补助 | 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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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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