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今年第四次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会议,法制审核小组全体成员和案件具体承办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执法监督局渔业科、农业科案件主办人员分别对送审的1例“鱼苗繁殖场无证经营水产苗种”、6例“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以及“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件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程序规范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结合执法主体、程序、适用法规、自由裁量等内容,发表了相关意见。
案件审核过程中案审小组建议,一是加强理论探索研究。针对水产苗种许可证等涉农许可到期未续展的情况,要牢牢把握许可证过期与无许可证之间的关系,理清楚注销机制的运作模式,精细行政处罚的说理;二是加大渔业监督检查力度。泡沫筏子等结构简单,自身抗风险能力弱,不符合渔业船舶检验标准的渔业设备,如出海作业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除了对已发现的处以行政处罚更要加强渔业海上监督检查力度和普法宣传教育,杜绝风险隐患;三是细化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行政处罚文书贯穿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的重要阐释,因此在制作过程中要更加谨慎、规范。
对部分行业的实行准入许可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对许可证的申请与续展不仅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的要求和警醒,也是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幸福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执法监督局综合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