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海州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9〕1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奖补资金3000万元(赣榆区2000万元、海州区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9年“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为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创新农民增收机制的重要载体。赣榆区和海州区要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跟踪监管、指导服务,合力推进示范园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把握建设目标,规范资金使用
赣榆区、海州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打造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现代农业发展平台”的要求,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聚焦明确园区功能定位、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落实完善示范园建设工作。要落实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原则,重点用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适当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利益的新型主体,要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示范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三、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工作落实
省里对示范园区创建实行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对示范园建设工作分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对建设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示范园,继续给予扶持,对建设进度慢、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示范园,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核减或收回省级奖补资金直至撤销其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资格的处理措施。赣榆区、海州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里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