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19年6月份起,我市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多次组织摸排筛查,出台了《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我市共上报570艘退捕渔船,并录入国家长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灌南县已提前自主退捕264艘。
今年6月,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对我省长江禁捕工作开展专项核查,认定连云港市、盐城市除阜宁以外的地市不应纳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省财政厅要求我市退捕工作暂停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并将已下达各相关县(区)的补助资金收回至市财政。7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转发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均未将连云港市纳入退捕目标任务和建档立卡工作对象。
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7月1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长江退捕工作协调会,在各县区政府一致要求退出退捕工作的情况下,现申请退出“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在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采取措施,逐步退捕内陆渔船渔民,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有效降低我市捕捞强度,修复生态环境。
附件:1.关于退出长江流域及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请示(海政发〔2020〕38号)
2.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退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项目的请示(灌政发〔2020〕68号)
3.关于退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请示(东政发〔2020〕42号)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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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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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