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有进有出、示范引领、全面覆盖”的原则,指导各地依托现有的农药经营门店,通过规范经营人员、经营门店和仓储场所、追溯体系、管理制度、经营服务等方式,创建农药标准化经营示范门店。2020年以来,在各市、县(区)筛选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农药标准化经营示范门店评定标准和程序,对全区农药标准化经营示范门店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综合考评,全区农药标准化经营示范门店达到1004家,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各乡(镇)的农药标准化经营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