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或被追究刑责《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转载自农夫学法:https://mp.weixin.qq.com/s/qr-ndDOQ2T7aUj_ZR4wZ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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