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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与海洋局:

  根据《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威农字〔2018〕108号)文件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市范围内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附件1)的条件。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威组通字〔2020〕25号)文件要求,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评市级示范社。

  二、评选和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威海市市级示范社评定监测系统(网址及用户名、密码近期公布),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合作社工作总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社员登记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合作社“三会”会议记录、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认定、各级名优农产品证书和荣誉称号等(所有上传附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二)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报名单择优推荐,于6月10日前逐级审核上报,并将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附件2)邮寄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2号)。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评定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书面考察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

  三、扶持政策

  入选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会在涉农项目、人才培养、信贷资金等方面获得优先扶持,切实发挥市级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要扎实有效地推进示范社建设,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入选的市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监管,每两年对市级示范社监测一次,优胜劣汰,实现对市级示范社长效监管,确保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李伟成 电话:5237151

  

  附件:1.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

  2.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docx

  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j.weihai.gov.cn/art/2022/6/1/art_67983_2849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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